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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价主要报表存在错误的提示与说明


北京华智博宇咨询有限公司

2021618

 

在国内各类项目(尤其是PPP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财务计算分析评价中,主要是依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2006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规定进行,即使是依据财政部关于PPP项目有关规定进行的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分析计算评价,也是在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规定完成项目财务评价基础上进行的。

由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的项目评价主要报表存在错误,凡是在项目运营期需要依靠临时短期借款弥补项目财务现金流不足的项目(即在不使用短期借款和政府补贴条件下,项目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各年累计盈余资金存在负值情况的项目),当使用【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计算出的IRRNPV)作为项目决策依据时,尤其是各类PPP项目以【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评价指标计算结果反算政府补贴的项目,所得出的项目评价结论和计算的政府补贴数额必然都是错误的。而由此导致后续的一系列社会负面效果是不言自明的。(注意条件与结论)

为了尽量减少全国各级政府的资金损失,也为了避免误导各级政府和各类社会投资人的各类项目决策尤其是各类PPP项目决策,不能等到《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修订新版时再解决这个问题。(关于如何修改的具体意见与建议见本文公布的给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的建议与意见。)

现将北京华智博宇咨询有限公司202146日正式发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关于对《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修改完善的建议与意见(略部分内容)予以公布。   

                         (北京华智博宇咨询有限公司 www.ipaa.cn    邮箱:ipaa@ipaa.cn

                                              

                                                  (本文任何人均可转发,但需全文转发)

 

关于对《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修改完善的建议与意见

2021318日发送、46日更正后再次发送(注:略去部分内容及附件)


北京华智博宇咨询有限公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318日提交的《建议与意见》中两张报表的部分内容有误,请以此更正版本为准。

依据发布《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发改投资【20061325号文件中的规定:“将(方法与参数)使用中的问题和建议随时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06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以下简称《方法与参数》)发布以来,在规范各类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促进投资决策科学化,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五年来,国内情况发生了许多变化,特别是2014年以来,各级政府大力推进PPP项目,原《方法与参数》中缺乏PPP项目所需要的相应计算方法和判断标准,在国内项目评价实践中,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混乱和误用,这对于政府投资管理以及各级政府信誉会产生不利影响,对于政府财政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注:主要是由于PPP项目使用错误的方法导致错误的计算,进而导致政府补贴大幅增加,并非是项目实际需要,当项目进入运营期后发现问题时,又会存在政府违约失信风险。

    《方法与参数》的修改与完善,还会影响到全国咨询师考试及有关教材的内容,不应该让错误的内容继续误导项目评价人员和参与咨询师考试的人员。

现将对《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修改完善的有关建议与意见报告如下:

一、《方法与参数》需要增加、调整、修改、完善的内容不少,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需要增加有关新增税种的内容。

2、  需要明确在20165月实行全面增值税后,项目投资涉及增值税的处理方法和各相关报表科目的调整。

3、  需要增加对于并购类项目的评价方法,主要是计算方法与评判方法。

4、  急需增加PPP项目特有的计算与评价内容,重点解决PPP项目社会投资方合理回报的计算方法、项目可行性缺口的计算方法、增加PPP项目评价计算所需的相关报表、明确项目物有所值的计算与评价方法。

关于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因为实践中并无相关真实、持续、动态、有效的支撑材料与数据,导致实际工作中乱算乱评,一个个独立项目的单独过审与一个行政区域内历史的和未来的PPP项目长期运营各年补贴叠加以及各年内新增PPP项目叠加,这本身就存在着难以估准和缺乏统筹调控的矛盾。应该研究更为合理有效的方法解决问题,结合各级政府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级发改委长期规划,在各级政府各年财政预算中明确为PPP项目运营期的补贴留出必要专项资金。

为了规范和便于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评价实际工作,保持项目的系统性、统一性、同一性,在项目评价方法中应该包含各类项目评价方法特别是PPP项目的计算评价方法和判别标准。

5、  需要增加对于境外投资项目的评价内容,特别是增加涉及境外税务的有关内容(可能对不同国家和地区要分类),将来境外投资项目会越来越多,这个短板应该补上。特别是国家援外项目的评价方法应该明确,防止这类项目存在前期工作重大漏洞。

6、  需要修改完善技术更新改造和扩建项目的评价与计算方法,这类项目在实际中许多是按错误做法进行计算和评价的。

7、  需要完善项目风险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8、  需要对《方法与参数》中的主要评价报表进行修改完善,这非常重要,现实中许多错误,特别是PPP项目的错算、误算是与《方法与参数》中主要评价报表存在的缺陷或错误有一定关系。为此,我们做了专项调研,与参加《方法与参数》一、二、三版编写的部分老专家交换意见后,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见本文二的内容)。

二、对《方法与参数》中规定的主要评价报表的具体修改意见

        在多年来的项目评价实践中,对《方法与参数》主要评价报表的名称、内容、功能、作用等存在一定程度的理解与使用偏差,特别是在PPP项目中往往使用【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对社会投资方收益水平进行评判,使用【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反算项目产出价格,由此推算出政府应该给予项目的补贴金额。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注:必然导致政府补贴超过项目合理的实际需要)。

【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的名称和内容存在名不符实、不能自圆其说、逻辑不通的问题。本质上《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的[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即不是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注:【项目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才是【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如果一方投资,计算一方,如果多方投资,计算各方合计投资),也不是项目融资后的项目现金流量表,因为缺少项目债务资金的借入和使用情况。

为了使项目评价主要报表的名称、内容、功能等与项目评价工作的分析对象、评价视角、评价目的、评价步骤准确吻合,使项目评价对象明确、范围正确、步骤清晰、排除歧义、避免混乱,使项目评价人员在进行项目评价时不生疑义,正确开展项目评价工作,应做如下修改。

(一)项目主要评价报表的名称修改

1、原【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改为:【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无债务资金)】(注:无 可用 不含。)

2、原【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改为:【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有债务资金)】  (注:有 可用  含。)

3、原【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改为:【项目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

(二)项目评价报表的内容修改

1、原【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改变名称,内容少量调整,将表中科目调整所得税改为所得税。另外,由于国家20165月后实行

全面增值税,需增加销项税、进项税和增值税等细项。

2、原【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在改变名称的同时,在保留原表基本内容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在项目现金流入部分增加债务资金分类分年借入数额。

(2)在项目现金流出部分增加权益资金与债务资金分年分类使用数额。

         (注:在债务资金借入与使用中,部分债务资金是同时段等额对冲。)

另外,由于国家20165月后实行全面增值税,需增加销项税、进项税和增值税等细项。

3、在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中增加累计现金流量和投资各方投资回收期指标。

(三)修改后项目主要评价报表的使用方法

1、【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无债务资金)】、【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有债务资金)】、【项目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这三张

表(如N方投资则可为N+2张表)是项目评价最主要报表,也是普适评价报表,原则上适用于各种类型项目的财务评价。

       (注: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及中国境内使用外资项目适当增加有关细项)。

2、如果项目使用权益资金(资本金),无债务资金,则(1仅使用【项目投资现金流表(无债务资金)】完成项目

部使用权益资金(资本金)效益状况的评价即可。(2)再使用【项目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完成对项目投资人投资收益情况

3、如果项目使用债务资金,可以:

1分别使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无债务资金)】和【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有债务资金)】,对项目不使用债务资金

与使用债务资金两种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考察项目效益变化情况选择确定融资方案

2)并使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有债务资金)】完成对项目的评价

3)再使用【项目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完成对项目投资人投资收益情况的评价

4、         项目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考察各自投资方投资收益是否可以接受以及投资回收情况。

  修改后的评价主要报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无债务资金)】、【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有债务资金)】、【项目投资

各方现金流表】,这三张项目评价主要报表原则上适用于各类项目,对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依需要可增加各级政府投资

细目,对于中外合资和外资项目,增加有关专项现金流出细目。

         请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和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在《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完善修改工作中,对上述意见与建议予以考虑。(完)

                   (本文全文于2021年6月18日在有关业务微信群和北京华智博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